资中县东林坝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次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资中县东林坝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资中县兴资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资中县重龙镇东林坝村4社、芋子田村2社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棚户区房屋拆迁、棚户区还房建设、棚户区还房小区道路、绿化、给排水管道、燃气管线及市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经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以“资发改[2011]205号” 文同意了项目的实施;资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建字第51105201100033号”文,下发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以“建字第51105201100022号”文,下发了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以“选字第5110520110027号”文,下发了本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核,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同意项目选址。本次改造地点位于资中县东林坝村4社、芋子田村2社。项目征收房屋3000户,征收拆迁面积约20.00万m2。棚户区改造还房地址为:芋子田村2社,北临老东林寺庙,东临规划道路,南临东林坝北侧,西临体育场。还房建设用地面积约86亩(57334 m2),建筑面积200668 m2。本项目建设投资41710万元,通过业主自筹和申请银行借款两种方式筹措资金。
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些污染物,以扬尘和噪声为主。
施工人员平时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CODCr、BOD5和石油类等,排放量10.2m3/d,采用预处理池处理,收集外运作农肥。
项目施工废水包括打桩阶段产生的一定量泥浆水,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及机械冲洗水、运输车辆冲洗水。针对这些水污染物,本项目主要道路将采用砼硬化路面,场地四周均敷设排水沟(管)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防止施工废水外流污染地表水环境。
建设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值一般在75~115dB之间。结合外环境关系可知,项目施工对周围的部分居民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此,项目在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进行控制。
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扬尘。经类比分析,施工场地扬尘浓度平均值约为3.5mg/m3。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施工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现场架设2.5~3米高墙,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 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
②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③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超载,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
④施工过程中,楼上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不许在楼上向下倾倒,必须运送地面;
⑤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
⑥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
(4)施工期固废污染: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种建筑垃圾等。
项目将采取弃土及时回填措施,控制废弃土石和回填土临时堆放场占地面积和堆放量,并在土石堆上覆盖塑料薄膜,在临时堆放场地周围设置导流明渠,将雨水引导到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雨水管网。
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泄漏处理。施工生产的废料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集中处理。
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场地内土质结构松散,易被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时采取修建挡土墙、排水沟、覆盖塑料布等措施,并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绿地率达到30%,通过绿地和水景建设达到社区内保水、调节小气候、涵蓄雨水等目的,可以起到很好的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
三、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在服务用房内不得开设产生恶臭(如家畜、鱼类宰杀)、火锅、强噪声源的店铺(如卡拉OK、KTV、DJ吧)和生产加工型店铺,以及国家法律禁止从事的各类行业。投入使用后,主要产生生活噪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汽车尾气、设备和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等污染物,并将持续产生。
(1)营运期生活污水:
项目运行期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约为2076.58m3/d。小区设计修建9座总有效容积为1100m3的化粪池,项目生活污水在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能够满足国家和房地产项目对化粪池的设计要求,为污水的下级处理提供良好的条件。项目建设场址位于资中县重龙镇芋子田村2社,目前该区域处于城市规划待开发区,根据《资中县东林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东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同期进行,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项目区域市政管网设施将已建成。项目属于资中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根据规划,项目营运期污水能进入资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小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小区市政污水管网,再经资中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沱江。
(2)营运期废气污染物: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四个方面:①小区住户生活油烟;②天然气燃烧的烟气;③进出小区机动车产生的汽车尾气;④启用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时产生的烟气。此外还有垃圾中转站的恶臭气体。
1)、生活油烟
本项目主要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电为能源,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大气污染物主要发生在住户进行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以及烟气。本项目涉及的饮食油烟主要为小区住户生活油烟,评价要求建设方在项目各幢住宅建筑规划设计中应分别修建专用内置烟道,住户生活油烟由家用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经专用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油烟排放标准。住宅楼底部不得设置餐饮,商铺设计建设时应预留烟道,特殊情况下进行的餐饮项目应另行环评。。
2)、天然气燃烧烟气
本项目居民生活用气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汽车尾气
本项目建有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小区进出车辆的汽车尾气是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之一,尾气主要含有CO、NOx、TSP和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合物THC。由于小区人车分流,且进出小区的车流量相对较小,估计平均车流小于50辆/小时,不会对项目住户产生明显污染影响。地下停车场内因车辆减速或起动,其尾气污染强度较大,项目地下停车场安装送风机、排风机、排烟风机等机械抽排风系统,进行强制性通风换气,减小汽车尾气对车库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应加强管理,合理布置停车密度,保持行车路线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