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二)根据备案权限向省、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投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出资的须提供其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项目申报人员身份证(查验原件);
(二)特种行业的项目,申请方需出具特种行业许可及相关资质证明(查验原件);
(三)按要求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项目还须提供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登录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http://.www.sctz.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请使用最新版本浏览器IE11)。
(二)在进入项目单位登录页面后,选择申报类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选择投资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县级权限》)进入申报,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并保存,返回项目单位登录页面后点击页面预览,进一步核对备案信息无误后进行最后的项目申报。
(三)发改局窗口接件负责对备案项目进行初审,审查完毕后,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平台查看备案进度,如项目无申报信息不全、产业无政策不符等则备案成功,申报单位登录项目单位页面打印出系统自行生成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至发改局窗口盖章。
(四)项目单位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五)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备案部门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①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②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③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④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⑤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0832-5520212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0832-56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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