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资中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除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外)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规定,现将《资中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20年7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至: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资中县水南镇苌弘路461号),并在信封上注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771294731@qq.com。
附件:资中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资中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文件中 “在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前,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原则上居民不低于每吨0.4元,非居民不低于每吨0.6元,建成投入运行时,即按国家要求将征收标准调到最低分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的规定,结合资中实际,特拟定我县污水处理厂(除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外)征收标准方案:
1.征收标准:未投入运行前,居民每吨0.4元,非居民每吨0.6元,污水处理厂须在开征污水处理费3年内投入运行;投入运行时,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2.征收范围:向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包含自备水源)。
3.减免范围:城镇特困人员、孤儿、烈属户凭民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效证明材料,每户每月用水在5吨(含5吨)以内的按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减免50%,超过5吨的部份据实征收(按县城区现行优惠办法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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