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0年11月18日-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5日-12月8日(10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2-5518611(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通讯地址:资中县水南镇学府路
邮编:641200
附表:2020年11月18日-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0年11月18日-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资中县第二人民医院(资中县精神病医院)老年病科、传染病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资环审批[2020]41号 | 2020.11.18 |
2 | 关于电线电缆拉丝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资环审批[2020]42号 | 2020.11.24 |
3 | 关于竟泽园碎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资环审批[2020]43号 | 2020.11.24 |
附件:1、关于资中县第二人民医院(资中县精神病医院)老年病科、传染病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电线电缆拉丝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关于竟泽园碎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