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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行告〔2023〕7号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现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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