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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资中不动产〔2023〕村第614-号
经现场调查,各方面权利人共同指界,我机构拟确认下列不动产权利,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列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之内(2023年10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府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43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552519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01 |
张远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资中县双龙镇柏林社区十一组 |
|
120平方米 |
住宅 |
|
02 |
隆昆霖 |
宅基地使用权 |
资中县双河镇安木店村2组 |
|
120平方米 |
住宅 |
|
03 |
胡国辉 |
宅基地使用权 |
资中县双河镇水口庙社区13组 |
|
150平方米 |
住宅 |
|
(备注:1.198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之间占用宅基地适用;2.附远景照片、近景照片各一张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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