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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通武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证书编号:无,《资中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申报登记综合用表》以社为单位编号:顺河2-7-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军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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