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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资不动产〔2025〕村第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2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37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552519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批准房屋总层数 |
01 |
闵燕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高楼镇走马场社区2组 |
511025124004JC00012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房屋面积24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2层 |
02 |
刘仕六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银山镇碾子湾村四组 |
511025112220JC00003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150平方米,房屋面积15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1层 |
03 |
冷素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银山镇大联村十七组 |
511025112240JC00015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房屋面积12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1层 |
04 |
蓝振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银山镇古井村四组 |
511025112208JC00004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90平方米,房屋面积9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1层 |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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