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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第(0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43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5619577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权利人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田增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归德镇水码头街 |
E0001310 |
田熙炽 |
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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