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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行告〔2025〕14号
资中县苏家湾鑫星幼儿园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已依法注销该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15110256000017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资中县苏家湾鑫星幼儿园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得再以原注册民办学校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特此公告。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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