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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资不动产〔2025〕村第38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37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5525193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批准房屋总层数 |
|
01 |
谢长兵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龙江镇金田村四组 |
511025129218JC00018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房屋面积24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2层 |
|
02 |
张国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马鞍镇驼柏树村十组 |
511025129218JC00017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房屋面积24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2层 |
|
03 |
谢长兵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龙江镇金田村四组 |
511025122210JC00015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150平方米,房屋面积30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2层 |
|
04 |
谭宇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龙江镇金田村三组 |
511025122210JC00014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房屋面积12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1层 |
|
05 |
刘忠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龙江镇金田村一组 |
511025122210JC00011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150平方米,房屋面积30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2层 |
|
06 |
黄浩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龙江镇金田村二组 |
511025122210JC00012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房屋面积24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2层 |
|
07 |
朱朝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龙江镇金田村三组 |
511025122210JC00013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150平方米,房屋面积30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2层 |
|
08 |
李秀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高楼镇花树湾村四组 |
511025124235JC00007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90平方米,房屋面积90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1层 |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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