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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资中不动产〔2025〕村第394号
经现场调查,各方面权利人共同指界,我机构拟确认下列不动产权利,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之内(2026年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37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5525193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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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朱金平 |
宅基地使用权 |
资中县发轮镇筒车坳社区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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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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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李家彦 |
宅基地使用权 |
资中县银山镇岗石社区六组 |
|
90平方米 |
住宅 |
|
|
03 |
朱金平 |
宅基地使用权 |
资中县发轮镇筒车坳社区五组 |
|
120平方米 |
住宅 |
|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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