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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资中不动产〔2025〕村第390号
经现场调查,各方面权利人共同指界,我机构拟确认下列不动产权利,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之内(2026年1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37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5525193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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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刘忠美 |
宅基地使用权 |
资中县龙江镇金田村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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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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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黄浩 |
宅基地使用权 |
资中县龙江镇金田村二组 |
|
120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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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朱朝彬 |
宅基地使用权 |
资中县龙江镇金田村三组 |
|
150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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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李秀君 |
宅基地使用权 |
资中县高楼镇花树湾村四组 |
|
90平方米 |
住宅 |
|
|
05 |
曾徳中 |
宅基地使用权 |
资中县罗泉镇雎家村10组 |
|
90平方米 |
住宅 |
|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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