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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祥因保管不善,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书编号:字第301094151号,《村镇房屋所有权申报登记表》编号:30109415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光祥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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