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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孝波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书编号:资中集用(1997)明心寺镇字第009494号-资府发字第30304007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孝波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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