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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资不动产〔2026〕村第25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资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37办公室
联系方式:0832—5525347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批准房屋总层数 |
|
01 |
吴诗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资中县龙结镇龙结场社区二组 |
511025108002JC00002F00010001 |
宅基地面积 61平方米,房屋面积61平方米 |
宅基地/住宅 |
1层 |
公告单位:资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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