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自然资源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63号)文件要求,现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权力名称变更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
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6日
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自然资源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63号)文件要求,现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权力名称变更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
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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