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丧葬权益,规范特困人员丧葬补助金的监管使用,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规定,经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丧葬补助费对象范围
具有资中县城乡特困人员身份且在资中县殡仪馆火化的死亡人员。
二、丧葬费补助标准及资金渠道
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实行限额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含惠民殡葬减免部分)。其中:惠民殡葬减免资金由县殡仪馆按照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资中府办发〔2018〕58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在省级财政惠民殡葬专项资金中解决;扣除惠民殡葬减免资金后的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丧葬费补助申报流程
(一)丧事办理人资格
城乡特困人员丧事办理资格,生前签有丧葬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未签署丧葬协议的,属集中供养身份的由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属分散供养的由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亲属代为办理,并签署委托协议(附件1)。
(二)申请
特困人员丧葬补助费由丧葬事宜办理人(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村(居)委会或亲属)进行申请,需在城乡特困人员火化之日起60日内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资中县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遗体火化证明复印件;
4.特困人员丧葬委托协议。
(1)特困人员生前签署丧葬委托协议,协议方为县集中供养机构的,提供委托协议、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养服务机构对公账户信息;协议方是村(居)委会或其亲属的,提供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的村(居)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公账户信息或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2)特困人员生前未签署协议的集中特困人员,由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养服务机构对公账户信息;分散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居)委会或其亲属签订委托协议,并提供被委托的村(居)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或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5.县殡仪馆收费清单(加盖鲜章)。
6.公示相关资料和公示图片。(附件3、附件4)(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
(二)审核审批
丧葬办理人(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村(居)委会或亲属)结清特困人员所有丧葬费用后自愿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审核相关资料后,填写《××乡镇2024年×月申请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名册》(附件5)按月度提交县民政局进行审批(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三)资金发放
县民政局将丧葬补助费按月据实统计数据后,提交资金计划报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批下达后,由县民政局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确保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工作有序、稳定开展,坚决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暴力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监督管理
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实事求是,公开城乡特困人员丧葬咨询、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咨询、监督、投诉和举报。对截留、套取、私分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资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城乡特困人员丧葬委托协议
2.资中县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申请表
3.城乡特困人员补助费申领情况公示
4.公示证明
5.××乡镇202×年×月申请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名册
资中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
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丧葬权益,规范特困人员丧葬补助金的监管使用,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规定,经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丧葬补助费对象范围
具有资中县城乡特困人员身份且在资中县殡仪馆火化的死亡人员。
二、丧葬费补助标准及资金渠道
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实行限额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含惠民殡葬减免部分)。其中:惠民殡葬减免资金由县殡仪馆按照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资中府办发〔2018〕58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在省级财政惠民殡葬专项资金中解决;扣除惠民殡葬减免资金后的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丧葬费补助申报流程
(一)丧事办理人资格
城乡特困人员丧事办理资格,生前签有丧葬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未签署丧葬协议的,属集中供养身份的由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属分散供养的由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亲属代为办理,并签署委托协议(附件1)。
(二)申请
特困人员丧葬补助费由丧葬事宜办理人(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村(居)委会或亲属)进行申请,需在城乡特困人员火化之日起60日内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资中县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遗体火化证明复印件;
4.特困人员丧葬委托协议。
(1)特困人员生前签署丧葬委托协议,协议方为县集中供养机构的,提供委托协议、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养服务机构对公账户信息;协议方是村(居)委会或其亲属的,提供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的村(居)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公账户信息或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2)特困人员生前未签署协议的集中特困人员,由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养服务机构对公账户信息;分散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居)委会或其亲属签订委托协议,并提供被委托的村(居)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或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5.县殡仪馆收费清单(加盖鲜章)。
6.公示相关资料和公示图片。(附件3、附件4)(公示时间为5个自然日)
(二)审核审批
丧葬办理人(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村(居)委会或亲属)结清特困人员所有丧葬费用后自愿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审核相关资料后,填写《××乡镇2024年×月申请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名册》(附件5)按月度提交县民政局进行审批(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三)资金发放
县民政局将丧葬补助费按月据实统计数据后,提交资金计划报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批下达后,由县民政局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确保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工作有序、稳定开展,坚决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暴力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监督管理
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实事求是,公开城乡特困人员丧葬咨询、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咨询、监督、投诉和举报。对截留、套取、私分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资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城乡特困人员丧葬委托协议
2.资中县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申请表
3.城乡特困人员补助费申领情况公示
4.公示证明
5.××乡镇202×年×月申请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名册
资中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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