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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信息来源: 资中县人民政府    【字体: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资中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实际,决定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重龙-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圣灵山溶岩地质公园、资中县国有林场辖区为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县域内其他区域为非禁猎区。

二、禁猎期

非禁猎区内,每年的3月至7月为禁猎期,禁止猎捕和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禁猎对象

本通告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毒药、爆炸物、拍铳、铁夹、地弓、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声音诱捕、猎套、猎夹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捕猎。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或进行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五、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因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实施捕猎和备案。

六、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有发现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者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资中县公安局110、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2-8169990。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资中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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