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资中县财政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2-14   信息来源: 资中县财政局    【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县和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执行上级财税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活动。

(七)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八)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人员、工资薪酬和业绩考核等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服务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领导简介

赖  静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俊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辉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章儒   财政局党组成员、县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长

钟文勇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浩   财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郭  玲   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文明建设、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事务。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财政改革牵头工作,提出财政改革发展的建议。

(三)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财政普法工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财政贯彻落实意见和举措。

(四)预算股(税政股)。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地方财政预算。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负责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县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五)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审核、债券项目发行申报、资金分配、债券本息偿还等管理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工作和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审核并编制全县及县本级年度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实施全县及县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负责县级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和征集,配合省财政厅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全县政府采购预算,备案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商贸、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并审核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使用建议,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九)投资管理股。承担发展改革、建设、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并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并审核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使用建议,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十二)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并审核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使用建议,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十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并审核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及相关专项资金使用建议,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十五)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相关工作。负责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

(十六)金融与外事外经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十七)会计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和报名审核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信息采集备案工作。指导县会计学会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财政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企业国资管理股。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负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划转、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县委有关规定设置。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资中县县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政府采购等专项资金拨款业务;预算单位现金限额的审核及限额内支付票据的审核工作;负责向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帐依据;管理和使用财政零余额帐户;负责预算单位预算内外及专项资金支付明细帐;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信息。

(二)资中县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规范票据监管,严肃收费行为。对全县收费票据的制领行为统一管理,对收费票据的使用进行审核,保证票据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对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按规定纠正和处罚,负责未使用票据安全保管和已使用票据核销。

(三)资中县财政监督评价中心。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财政监督规章、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开展财税法规和财经制度、纪律宣传。

(四)资中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配合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配合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研究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水平并参与工资分配调控;督促国有企业及时申报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配合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 协助管理、处置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完成资中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资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意见;负责本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监管和资金拨付的专业审核工作,审查工程变更,提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负责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提出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意见:负责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的专业评价工作,提出预算绩效执行意见;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专项审查及追踪问效工作。

(六)资中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承担PPP项目的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承担统计、审核、筛选全县PPP项目,建立全县项目库。按照“物有所值”评价方式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县级PPP项目年度备选项目;承担审核县级PPP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模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等实施方案是否依法依规,对项目成本核算、补贴政策制度把关;对项目依法采购、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财政支出及绩效评估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会计报表;配合项目实施机构加强合作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对运行成本及可获得利润进行监测;指导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办理移交资产评估、性能测试、资金补偿等工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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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832-552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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