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提供组织保障。
领导简介
韩 伟 党组书记、局长
贺文全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 琳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机关党建、纪检监察、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拥军优抚股。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4.转业安置股。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5.褒扬纪念股。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6.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退役军人局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直属事业单位
1.资中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开展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负责本辖区内烈士陵园保护工作;完成资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资中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成资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中县重龙镇北干巷1号5栋
联系电话:0832-5619456
传真:无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25938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提供组织保障。
领导简介
韩 伟 党组书记、局长
贺文全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 琳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机关党建、纪检监察、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拥军优抚股。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4.转业安置股。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5.褒扬纪念股。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6.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退役军人局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直属事业单位
1.资中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开展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负责本辖区内烈士陵园保护工作;完成资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资中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成资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中县重龙镇北干巷1号5栋
联系电话:0832-5619456
传真:无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25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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