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政策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监管、水上交通管制、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规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公路、水路规费和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八)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县委规定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政策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监管、水上交通管制、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规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公路、水路规费和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八)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县委规定设置。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