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6-30   信息来源: 县发展改革局    【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八)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广播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与铁路部门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建设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拟订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价格年度计划。

(十八)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十九)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十)研究制定全县价格管理办法,按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二十一)研究制定全县收费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重要经营性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

(二十二)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二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

李亚辉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粮食储备中心主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贺  斌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霞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  雪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奕璇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曾  曾  县粮食储备中心副主任

刘  伟  县粮食储备中心副主任

易春梅  县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

    戴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股(就业和收入分配股)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制定贯彻实施《招投标法》和《条例》的具体实施意见;核准或转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等;对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必须招标规范标准以下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招投标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依法参与政府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的监督管理;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相互之间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矛盾、争议进行仲裁;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等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投诉,并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违规、违纪及违法活动进行查处。

(三)发展规划股(县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县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地区经济股)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章制度;制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预案和实施演练;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潜力调查;协调组织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协调组织军民通用维修装备、器材、保障设施及部分通用装备征集征用等战时装备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管理;转报、安排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组织协调军民兼用技术产品和项目;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开发区新设、扩区、调整的意见,负责对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行政审批股、县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财政金融股)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咨询等。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县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安排和管理;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县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五)农村经济股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承办县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基础产业股(资中县能源局)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中央、省财政性投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实现总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拟订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协调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监测电力发展情况,拟订电力、煤炭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结构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电力“上大压小”工作,参与节能发电调度、直购电试点相关工作;提出电力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煤炭产业布局,协同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优化煤炭结构、煤炭产业升级和煤矿整合兼并重组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拟订煤炭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煤炭体制改革。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监测油气发展情况,拟订油气开发、管道建设、天然气利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油气发展布局,统筹协调天然气利用和申报、配置用气指标,参与拟订加气站布局规划;提出油气改革相关政策和方案,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在省、市能源局指导下做好石油储备管理。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并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送电到乡”等相关工作。

(七)产业发展股(经济贸易股)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安排国家、省、市和县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县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节能降耗措施,指导、督促重大节能项目的实施。承办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社会发展股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规章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

(十)项目管理协调股

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县直部门和乡(镇)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价费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价格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县价格管理办法,按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收费管理办法,按管理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重要经营性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十二)粮食和物资调控股

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救灾等重点政策性用粮计划;提出全县地方储备粮的总体规模、布局、收储、动用、轮换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安全应急网络体系规划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建立和实施社会粮油供需调查制度,发布粮食供需和价格等信息,会同相关股室制定粮食收购价格干预措施;指导全县粮食购销活动,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全县驻军粮食供应和救灾粮应急供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专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三)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负责全县粮食行业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代储中央储备粮以及中央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各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承担省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及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拟订全县粮食行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指导并推动粮油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及名牌产品创建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县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和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农村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应急抢险工作。

(十四)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对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行业法制宣传,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粮食政策和业务课题研究;负责全县粮食产销成本利润调查统计工作,并提出粮食支持保护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地方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计划、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导;负责牵头、协调、配合涉粮执法部门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资中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检查督促和总结等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资中县项目推进中心

1.宣传和培训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建立全县评标专家网络抽取终端,搞好县内评标专家管理的有关服务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招投标服务场所,规范管理全县招投标活动。

4.负责重点项目推进和谋划项目的备案、汇总、上报。

5.储备项目的更新、充实和完善。

6.汇总并发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7.协调做好项目手续办理、配套措施、政策落实等工作。

(二)资中县粮食储备中心

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协助粮食收购网点、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指导全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放心粮油工程等为农惠民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参与行业品牌创建工作,为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提供服务配合开展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财务挂账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承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行政辅助工作;协调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执行县级粮食仓储、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管理工作;执行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动用计划;执行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协助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承担中央和省级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资中县铁路和机场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我县铁路项目的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做好新建铁路和机场建设的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配合铁路和机场营运部门做好营运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资中县价格认证中心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物、无主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论证。

2.对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指经营性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调价、定价(收费标准)前期的可行性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成本审核,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组织召开各种调定价前的价格听证会、认证会。

3.进驻各类市场进行价格指导,对各类市场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定。

4.发展价格鉴定网络及代订阅价格信息资料,开展价格顾问、咨询等服务业务。

5.负责县外进县内销售和县内放开商品的价格(收费)认证。

6.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

(五)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负责储备、管理救灾物资,协助开展社会救灾物资募集和捐赠接受管理工作。

(六)县粮油检测服务站

负责县内粮食储备库粮油、小包装成品粮油、产新粮食、放心粮油店粮油抽样检测,为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全县粮油质量数据。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苌弘路461号

联系电话:0832-560213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