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水源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村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监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重点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改造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湖)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吴建辉 党组书记、局长
孟爱民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杨文全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 英 副局长
严顺友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朱 璨 党组成员、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接待、政务公开、宣传信息、绩效考核、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水利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编修年志、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2、规划计划股。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按权限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监督水利建设市场发展及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堤防工程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学推广。
3、水资源综合股(行政审批股、县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水资源监测,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划界。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电站、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大坝运行管理。负责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相关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水利股。指导村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供水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工作。组织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库安全监管和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5、财务股。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财务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行业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资金运用和水利基本建设的财务竣工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指导直属单位经济活动风险防范管控,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水利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6、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花圃街41号
联系电话:0832-5602601
传真电话:无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602601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水源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村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监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重点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改造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湖)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吴建辉 党组书记、局长
孟爱民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杨文全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 英 副局长
严顺友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朱 璨 党组成员、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接待、政务公开、宣传信息、绩效考核、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水利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编修年志、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2、规划计划股。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按权限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水利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监督水利建设市场发展及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堤防工程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学推广。
3、水资源综合股(行政审批股、县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水资源监测,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划界。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电站、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大坝运行管理。负责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相关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4、水利股。指导村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供水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工作。组织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库安全监管和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5、财务股。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财务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行业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资金运用和水利基本建设的财务竣工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指导直属单位经济活动风险防范管控,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水利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6、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花圃街41号
联系电话:0832-5602601
传真电话:无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6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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