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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2-14   信息来源: 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组织考核和评价。

(四)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即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行为;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负责行使城市建成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据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负责行使城市建成区内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等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城市建成区内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使的交通运输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规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原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责。负责行使全县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而在县城建成区内占道经营、占道装修、占道堆码、占道作业、乱摆摊设点等占道行为进行管理和行使行政处罚;负责对占用县城建成区道路和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和入城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县城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报刊亭和彩票亭等设施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占道设置文化经营摊点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对县城建成区户外各类中小广告、标语、宣传栏、橱窗、店招实施审批、管理和行政处罚,对违规设置摆放广告灯箱(饰)、牌匾、遮阳(雨)蓬、空调外机等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县城建成区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站(点)、临时停车场(站、点)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占用县城建成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各类修理、加工作业、电焊作业、废品收购、建筑材料经营等的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内机动车清洗、修理场(点)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社会文化、公益活动、庆典等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协调市容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督办和检查。负责行使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权。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及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建筑弃土(固体、流体、建筑材料等)运输和倾倒的审批、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运输车辆无建筑垃圾准运证、不按规定遮挡覆盖、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督办和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县城建成区内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绿化带和路、街、巷、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相关工作。

(六)负责受理行政违法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负责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七)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八)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系统行业职业资质管理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系统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组织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衡    党组书记、局  长 

  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权    党组成员、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绩效管理、保密、宣传、综治等日常运转和后勤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网络舆情、信访及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股。组织协调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拟订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及各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负责办理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答复;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城市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报刊亭和彩票亭等设施的规划、管理;组织推进全县市容行业市场化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管理行业执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综合治理的指导和检查。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及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及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冲洗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工作;监督管理城区环卫公共设施。

(四)执法督导股。负责本系统法制指导、法制宣传、法制教育;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资质、文书管理和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负责行刑衔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督查、行风督查;制定执法规范、廉政纪律;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执法人员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督查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工作;负责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节点督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按时上报规定报表;负责协调与各行政部门衔接工作。

(五)财务人事股。执行财会、审计等相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年度经费的预决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车辆、执法装备器材、服装及其它办公用品等公有财物的计划、配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工作及财务票据、罚没票据等相关工作票据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资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负责行使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利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二)资中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承担“扫黄打非”的有关工作。

(三)资中县城环卫所。负责城区街道、公共厕所、楼房住宅垃圾清运、处理、清扫保洁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重龙镇环城路156号

联系电话:0832-551196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51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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