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资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5-27   信息来源: 资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排水、城市公交除外)和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县地方补充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镇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核发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组织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和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县城区建设监督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建设工作,会同编制县城城市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市政道路、燃气、园林、城市绿化等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的监督实施。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技术审核。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承担贯彻执行县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同,指导和协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住建系统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简介

洪  川    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群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旭东    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政务公开)

田  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旭东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加佳    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璞    局党组成员、县城市供排水和污水治理站站长

三、内设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城建档案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及督查;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上报重要材料,草拟调研文章,负责规范性文稿的草拟和审查;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固定资产;负责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总务工作。

负责接收、保管在城镇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对全县城建档案进行收集、整理、装订、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建筑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评聘及高级技术职务审查上报工作;组织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业岗位培训和行业职工培训;指导各类培训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办证工作;组织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知识分子、离退休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统计股(内部审计股)

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年度城维费计划并对城维费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指导;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参与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及信息工作;综合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编制建设行业法制规划和工作要点,并组织检查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法制建设(含普法)工作;参与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并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局授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组织对建筑类企业、建设类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和特许经营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参与对上述企业机构及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科安与勘察设计股(县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执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全县建设工程的防震设防工作;组织政府出资的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拟定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目标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一岗双责”和隐患整改的落实,依法查处安全违规违章行为;组织住建系统和建筑行业安全伤亡事故、违规案件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安全档案

(六)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股

拟订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省、市、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申报及管理,负责对进入本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验证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系统内房改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维修资金以及白蚁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筑管理股(消防安全股)

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施工现场、合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及施工许可证核发和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代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代理、工程担保等中介机构资质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进入本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执业行为进行验证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组织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技术进步、工程标准、工程定额、散装水泥推广使用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全县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承担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消防审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工作

() 城市建设股(古城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以及重点工程建设;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镇总体规划、控规和专业规划的审核;参与城市公交客运线路调整和场站建设及调整的审核;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城市雕塑、园林绿化和古城、古镇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参与城镇房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批;参与城镇房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及房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组织并监督管理城镇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负责城市道路和城市桥梁挖掘、恢复和施工占道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的建设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技术审核;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燃气及其它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城市公园、动植物园、游乐园等的行业管理;负责古城、古镇、古村风貌改造的初步审查、综合协调等工作

(九)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指导村镇房屋和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村貌、环卫与绿化工作;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县小城镇和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工作并督促实施

(十)给排水管理股

    贯彻执行城市供排水、乡镇污水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供排水、乡镇污水治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的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营监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按统一规划的管网组织实施场镇生活污水设施管网建设。负责县域内的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等行政监管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推进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资中县荷花池街57号

联系电话:0832-552236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525169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