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镇自然资源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管理,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土地供给和规划实施。依法纠正违法违规项目和建设行为,配合协助完成上级派出督察。
(八)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按权限查处实施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九)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本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编制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沙化土地和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火险信息。
(十八)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全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县林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一)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二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布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领导简介
黄忠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叶 鑫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一级主任科员
何 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孟英莲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官正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林 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三级主任科员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收发运转、综合会务、机关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部门志编纂、固定资产管理、印章管理、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负责自然资源规划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二)政策法规股(审计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部署监督执行。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自然资源规划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上级派出督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登记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由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土地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全县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法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工作。负责拟订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拟订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重点镇和风景名胜区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审核。承担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承担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等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股室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规划监督管理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土地供后监管。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复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对资中县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对各镇实施城乡规划行为和纠正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基础测绘管理,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监管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负责地图市场监管。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和管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县内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地质地矿股。牵头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制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本股室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绿化造林与产业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县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指导编制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础建设和发展。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森林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科普和技术推广、科技标准化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股。具体负责林业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财务股。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和县上财政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工作经费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流动调配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服务窗口日常运行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查规程细则,规范行政审批流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六)森林草原防火股。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系统内防火队伍组建管理、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等工作。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水流、森林、湿地、江河湖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2、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利用和保存。
3、负责乡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指导。
4、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
6、参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7、完成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学习教育及作风建设。
2、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重大建设项目、规模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相关决策等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参与审查需提交规划委员会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指导涉及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的相关技术工作。
3、负责指导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工作。
4、完成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储备整治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市场需求,编制县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3、负责实施县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收购或置换;
4、经营建设用地储备库;
5、经营储备的土地,对储备的土地进行拆迁、场地平整和合理使用;
6、筹集、运作和经营土地收购置换储备资金;
7、协作做好土地出让前的有关工作;
8、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国有林场。主要职责:
1、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开发和利用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林业先进技术。
2、提供森林生态产品和森林生态服务,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国有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国有林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林区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管理林场国有林地、林木,依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5、依法履行营造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珍稀植物培育与保护等职能,稳步增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整体功能。
6、完成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生产和产业发展,负责绿化造林和产业化建设的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和上报;
2、负责中央及地方各级对林业生产和产业化建设扶持政策的执行;
3、承担林木种子的引进、选育、加工、检验、储藏、示范和推广等工作;
4、承担林产品检验检测、林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等工作;
5、承担林业名特优新技术的试验研究、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7、承担林业科技项目的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评定等工作;
8、承担野生动物驯养技术培训等工作;
9、承担林业勘查调查作业设计等技术服务工作;
10、完成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县土地统征和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征地补偿、农房拆迁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
3、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业务指导;
4、负责拟上报国家、省、市、县立项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申报工作;
5、承担国家、省、市、县立项批准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具体实施;
6、承担国家、省、市、县立项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施后申请验收的有关具体工作;
7、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中心。主要职责:
1、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组织全县检疫对象普查;
2、按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县重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意见;
3、协助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安排,指导全县生物农药、仿生农药及无公害农药的科学使用。负责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
4、完成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制定自然保护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规划。
3、负责保护自然保护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自然保护地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地资源等工作。
4、参与制定自然保护地服务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的游览者安全、环境卫生和服务业等工作。
5、负责规划、组织、扶助自然保护地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6、负责向国内外、省内外宣传介绍自然保护地特色。
7、承担保护区内相关活动的服务工作,包括开展有关科研、教学、旅游等活动。
8、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定期报告保护地环境质量现状。负责自然保护地界标的设置。
9、协助调查、处理保护地内各类违法事件。
10、配合有关部门在自然保护地内的工作。
11、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动植物保护、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环境保护、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12、完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派驻镇自然资源所。主要职责:
1、协助开展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表土剥离再利用等工作;
2、协助开展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3、协助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巡山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和林业产业化统计等工作;
4、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林业等执法动态巡查,配合做好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5、参与编制、监管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乡村相关建设用地的初审,以及乡村建设规划的审核;
6、参与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
7、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干道劳动巷6号
联系电话:0832-8169990
传 真:0832-816909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 8169678
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镇自然资源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管理,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土地供给和规划实施。依法纠正违法违规项目和建设行为,配合协助完成上级派出督察。
(八)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按权限查处实施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九)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本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编制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沙化土地和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火险信息。
(十八)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全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县林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一)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二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布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领导简介
黄忠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叶 鑫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一级主任科员
何 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孟英莲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官正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林 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三级主任科员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收发运转、综合会务、机关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部门志编纂、固定资产管理、印章管理、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负责自然资源规划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二)政策法规股(审计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部署监督执行。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自然资源规划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上级派出督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登记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由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土地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全县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法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工作。负责拟订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拟订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重点镇和风景名胜区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审核。承担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承担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等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股室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规划监督管理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土地供后监管。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复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对资中县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对各镇实施城乡规划行为和纠正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基础测绘管理,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监管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负责地图市场监管。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和管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县内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地质地矿股。牵头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制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本股室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绿化造林与产业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县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指导编制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础建设和发展。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森林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科普和技术推广、科技标准化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股。具体负责林业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财务股。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和县上财政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工作经费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流动调配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服务窗口日常运行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查规程细则,规范行政审批流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六)森林草原防火股。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系统内防火队伍组建管理、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等工作。负责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水流、森林、湿地、江河湖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2、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利用和保存。
3、负责乡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指导。
4、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
6、参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7、完成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学习教育及作风建设。
2、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重大建设项目、规模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相关决策等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参与审查需提交规划委员会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指导涉及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的相关技术工作。
3、负责指导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工作。
4、完成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储备整治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市场需求,编制县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3、负责实施县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收购或置换;
4、经营建设用地储备库;
5、经营储备的土地,对储备的土地进行拆迁、场地平整和合理使用;
6、筹集、运作和经营土地收购置换储备资金;
7、协作做好土地出让前的有关工作;
8、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国有林场。主要职责:
1、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开发和利用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天然林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林业先进技术。
2、提供森林生态产品和森林生态服务,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国有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国有林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林区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管理林场国有林地、林木,依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5、依法履行营造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珍稀植物培育与保护等职能,稳步增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整体功能。
6、完成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生产和产业发展,负责绿化造林和产业化建设的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和上报;
2、负责中央及地方各级对林业生产和产业化建设扶持政策的执行;
3、承担林木种子的引进、选育、加工、检验、储藏、示范和推广等工作;
4、承担林产品检验检测、林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等工作;
5、承担林业名特优新技术的试验研究、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7、承担林业科技项目的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评定等工作;
8、承担野生动物驯养技术培训等工作;
9、承担林业勘查调查作业设计等技术服务工作;
10、完成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县土地统征和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征地补偿、农房拆迁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
3、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业务指导;
4、负责拟上报国家、省、市、县立项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申报工作;
5、承担国家、省、市、县立项批准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具体实施;
6、承担国家、省、市、县立项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施后申请验收的有关具体工作;
7、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中心。主要职责:
1、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组织全县检疫对象普查;
2、按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县重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意见;
3、协助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安排,指导全县生物农药、仿生农药及无公害农药的科学使用。负责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
4、完成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制定自然保护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规划。
3、负责保护自然保护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自然保护地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地资源等工作。
4、参与制定自然保护地服务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的游览者安全、环境卫生和服务业等工作。
5、负责规划、组织、扶助自然保护地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6、负责向国内外、省内外宣传介绍自然保护地特色。
7、承担保护区内相关活动的服务工作,包括开展有关科研、教学、旅游等活动。
8、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定期报告保护地环境质量现状。负责自然保护地界标的设置。
9、协助调查、处理保护地内各类违法事件。
10、配合有关部门在自然保护地内的工作。
11、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动植物保护、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环境保护、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12、完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派驻镇自然资源所。主要职责:
1、协助开展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表土剥离再利用等工作;
2、协助开展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3、协助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巡山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和林业产业化统计等工作;
4、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林业等执法动态巡查,配合做好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5、参与编制、监管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乡村相关建设用地的初审,以及乡村建设规划的审核;
6、参与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
7、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干道劳动巷6号
联系电话:0832-8169990
传 真:0832-816909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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