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城旅游。
(四)管理全县文艺和广播电视事业,推进全县文艺、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县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组织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范围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和文物档案资料管理与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登记、建档、遴选、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管理、文物管理等业务工作。参与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五)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强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服务能力。
领导简介
李 彬 党组书记 局长
孙志勇 党组成员 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蒋 艳 副局长
陈 庆 党组成员 机关党委书记
周立人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梁怀胜 党组成员 总规划师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后勤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信访、统计、社会保险、综合管理、防汛减灾、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股。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普法宣传等社会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形象、产品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乡村旅游、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的有关工作。
(四)艺术股。组织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县范围内的传承弘扬。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旅游演出的创作与演出工作。
(五)公共服务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设施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监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阵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文化旅游志愿服务活动。
(六)文物股。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与利用等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检查,督查、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纪念馆)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广播电视股。承担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播报和安全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技术保障工作,加强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挂牌机构
(一)资中县旅游发展中心。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政府的政策法规。规范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负责旅游企业监督、促销宣传、人员培训、管理指导业务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加强旅游商品研发;建立旅游信息政务网;负责导游管理工作;建立旅游行业“人才库”;增强旅游发展服务职能,为我县旅游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资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保护。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外交流、推介展示及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组织申报工作;承担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征集保护;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抢救、研究、保护、整理、数字库建设、理论研究;负责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学术诗刊编辑,提供艺术咨询和对艺术创作表扬人进行指导。
(三)资中县博物馆。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负责文物征集、收藏、鉴定、登编、修复、保管、展览、陈列等相关工作。
三、 下属事业单位
(一) 资中县文化馆。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授权管理资中县文化市场,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
(二)资中县图书馆。承担各类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开展数字资源建设,负责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及场地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为特殊人群(包括残障人士、未成年人等)提供适应其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分馆建设和业务辅导,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分馆延伸。
(三)资中县文物保护中心。承担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作,在维修工作中,做好维修方案的设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以及维修记录工作。承担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安全保卫、安全检查和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承担全县文物保护知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重龙镇上大东街35号
联系电话:0832-510699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10699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城旅游。
(四)管理全县文艺和广播电视事业,推进全县文艺、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县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组织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范围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和文物档案资料管理与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登记、建档、遴选、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纪念馆)建设管理、文物管理等业务工作。参与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五)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强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服务能力。
领导简介
李 彬 党组书记 局长
孙志勇 党组成员 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蒋 艳 副局长
陈 庆 党组成员 机关党委书记
周立人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梁怀胜 党组成员 总规划师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后勤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信访、统计、社会保险、综合管理、防汛减灾、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股。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普法宣传等社会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形象、产品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乡村旅游、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的有关工作。
(四)艺术股。组织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县范围内的传承弘扬。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旅游演出的创作与演出工作。
(五)公共服务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设施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监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阵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文化旅游志愿服务活动。
(六)文物股。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与利用等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检查,督查、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纪念馆)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广播电视股。承担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应急播报和安全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技术保障工作,加强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挂牌机构
(一)资中县旅游发展中心。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政府的政策法规。规范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负责旅游企业监督、促销宣传、人员培训、管理指导业务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加强旅游商品研发;建立旅游信息政务网;负责导游管理工作;建立旅游行业“人才库”;增强旅游发展服务职能,为我县旅游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资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保护。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外交流、推介展示及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组织申报工作;承担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征集保护;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抢救、研究、保护、整理、数字库建设、理论研究;负责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学术诗刊编辑,提供艺术咨询和对艺术创作表扬人进行指导。
(三)资中县博物馆。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负责文物征集、收藏、鉴定、登编、修复、保管、展览、陈列等相关工作。
三、 下属事业单位
(一) 资中县文化馆。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授权管理资中县文化市场,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
(二)资中县图书馆。承担各类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开展数字资源建设,负责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及场地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为特殊人群(包括残障人士、未成年人等)提供适应其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分馆建设和业务辅导,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分馆延伸。
(三)资中县文物保护中心。承担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作,在维修工作中,做好维修方案的设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以及维修记录工作。承担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安全保卫、安全检查和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承担全县文物保护知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重龙镇上大东街35号
联系电话:0832-510699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10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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