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的贯彻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点内容。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县返乡下乡创业、劳务开发等农民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张 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赖宸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姚 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冷观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二)法规信访股(调解仲裁管理股)。负责牵头、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牵头、指导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牵头深化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便民服务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区域协同发展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信访工作。承担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处理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全县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舆情监控、引导、处理,协调处理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统计及分析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全县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三)信息化建设股。负责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应用数据的集中、共享、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的管理工作。
(四)职业技能建设股。负责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审核工作。拟订全县技能人才的开发、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规范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五)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督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县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六)养老保险股。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参与关闭破产企业单位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乡镇进行业务指导。
(七)工伤保险股。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指导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确定。组织开展全县工伤政策宣传、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受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和病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审计股)。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专项稽查社会保险基金流失,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表彰奖励与任免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县政府系统和乡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流动、干部任免审核备案、职级晋升(确认)、岗位设置及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申诉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和乡镇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系统和乡镇机关工勤人员招(录)聘、流动、等级晋升(确认)、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审核涉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等开展的各类评比表扬通报活动方案,审核推荐国家、省、市评选表彰奖励对象。承办提请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工资福利股。指导、监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补贴、工龄确认、退休退职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监察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监察统计工作。
(十二)农民工工作股。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组织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政策、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开发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育工作。承担吸引留学人才来资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
(十四)人事股。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思想政治、评选表扬工作。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资中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办县本级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等公共就业服务;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实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理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等事务;负责全县失业保险依法发放工作,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组织实施全县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提供求职招聘、职业指导、用工指导等服务;协助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稽核等的辅助性工作;完成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22号
联系电话:0832-5522397
传 真:0832-5522397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522397
(二)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征收计划的下达,并承担全县职业年金征收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核定、计发、调整及终止工作;编制上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支出计划;负责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及管理工作,并提供查询等相关服务;协助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稽核等的辅助性工作;完成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干道劳动巷98号
联系电话:0832-5604488
传 真:0832-5604488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604488
(三)资中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企业职工、城镇劳动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职工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22号
联系电话:0832-5610196
传 真:0832-5610196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610196
(四)资中县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发展计划,规范、督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实施办法;负责编制、汇总、上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负责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生活补贴发放、财务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披露,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协助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等的辅助性工作。完成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22号
传 真:0832-5610066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610066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的贯彻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点内容。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县返乡下乡创业、劳务开发等农民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张 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赖宸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姚 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冷观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二)法规信访股(调解仲裁管理股)。负责牵头、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牵头、指导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牵头深化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便民服务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区域协同发展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信访工作。承担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处理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全县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舆情监控、引导、处理,协调处理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统计及分析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全县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三)信息化建设股。负责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应用数据的集中、共享、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的管理工作。
(四)职业技能建设股。负责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审核工作。拟订全县技能人才的开发、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规范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五)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督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县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六)养老保险股。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参与关闭破产企业单位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乡镇进行业务指导。
(七)工伤保险股。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指导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确定。组织开展全县工伤政策宣传、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受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和病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审计股)。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专项稽查社会保险基金流失,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表彰奖励与任免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县政府系统和乡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流动、干部任免审核备案、职级晋升(确认)、岗位设置及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申诉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和乡镇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系统和乡镇机关工勤人员招(录)聘、流动、等级晋升(确认)、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审核涉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等开展的各类评比表扬通报活动方案,审核推荐国家、省、市评选表彰奖励对象。承办提请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工资福利股。指导、监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补贴、工龄确认、退休退职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监察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监察统计工作。
(十二)农民工工作股。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组织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政策、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开发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育工作。承担吸引留学人才来资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
(十四)人事股。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思想政治、评选表扬工作。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资中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办县本级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等公共就业服务;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实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理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等事务;负责全县失业保险依法发放工作,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组织实施全县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提供求职招聘、职业指导、用工指导等服务;协助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稽核等的辅助性工作;完成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22号
联系电话:0832-5522397
传 真:0832-5522397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522397
(二)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征收计划的下达,并承担全县职业年金征收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核定、计发、调整及终止工作;编制上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支出计划;负责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等个人权益记录及管理工作,并提供查询等相关服务;协助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稽核等的辅助性工作;完成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干道劳动巷98号
联系电话:0832-5604488
传 真:0832-5604488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604488
(三)资中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企业职工、城镇劳动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职工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22号
联系电话:0832-5610196
传 真:0832-5610196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610196
(四)资中县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发展计划,规范、督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实施办法;负责编制、汇总、上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负责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生活补贴发放、财务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披露,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协助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等的辅助性工作。完成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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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832-561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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