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及1%人口抽样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乡镇综合统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师评聘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准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县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陶 睿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丽君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分管政务公开)
刘一平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 琼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 欢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王镜宇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管理乡镇综合统计人员。负责全县统计宣传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组织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乡镇、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准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县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维护综合统计数据库;承办全县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内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县、镇两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统计信息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全县大型统计调查数据的验收、处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县、镇两级各类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专业人员的计算机业务培训工作。
(三)核算和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民营企业统计调查,开展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监测分析;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县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工业和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统计调查,对产业园区、大企业、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开展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五)农村经济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六)投资和社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招商引资、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工资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下属参公单位
资中县国情国力普查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转批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县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资中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承担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有关社情民意调查项目;制定并具体实施本县各类社情民意调查项目;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领导关心的有关问题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提供社会动态、舆情信息以及人民群众对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的认识和反映,对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级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负责社会各界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和市场调查研究;承办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资中县水南镇桂花街38号
联系电话:0832-560214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60214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及1%人口抽样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乡镇综合统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师评聘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准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县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陶 睿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丽君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分管政务公开)
刘一平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 琼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 欢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王镜宇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管理乡镇综合统计人员。负责全县统计宣传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组织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乡镇、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准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县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维护综合统计数据库;承办全县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内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县、镇两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统计信息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全县大型统计调查数据的验收、处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县、镇两级各类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专业人员的计算机业务培训工作。
(三)核算和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民营企业统计调查,开展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监测分析;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县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工业和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统计调查,对产业园区、大企业、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开展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五)农村经济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六)投资和社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招商引资、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工资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下属参公单位
资中县国情国力普查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转批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县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资中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承担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有关社情民意调查项目;制定并具体实施本县各类社情民意调查项目;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领导关心的有关问题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提供社会动态、舆情信息以及人民群众对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的认识和反映,对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级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负责社会各界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和市场调查研究;承办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资中县水南镇桂花街38号
联系电话:0832-560214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6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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