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协助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及涉外送养审核报送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服务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陈 军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学云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武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世利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刚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民政行业标准化、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等工作。负责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人事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业务股室指导并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中共资中县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和信息管理。承担中共资中县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便民服务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跨县 (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拟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执行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资中县行政区划图。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儿童保障与社会福利股。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及涉外送养审核报送工作。执行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执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资中县殡仪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2、负责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3、负责全县遗体接运、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与安放;
4、 负责公共墓地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5、 完成资中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资中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城镇特困人员收养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咨询接待服务工作;
2、贯彻落实全县各项孤儿保障政策,参与指导乡镇和村(社区)开展儿童福利工作;
3、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对象或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切实保障供养、休养、托管、安置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完成资中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资中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
2、参与编制全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年度用款计划;
3、协助低保申请、据实核定家庭人员经济收入,确定享受金额并发放资金;
4、负责低保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
5、协助相关部门调查骗取、冒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行为;
6、参与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
7、负责为城乡居民无偿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8、负责为在册低保对象办理低保证;
9、完成资中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资中县救助站。主要职责:
1、负责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的人员进行救助,负责对因被抢、被骗、被盗,务工无着,迷失走散,投亲访友不着,突发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临时生存危机的人员提供救助;
2、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
3、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住宿条件的住处;
4、帮助受助人员寻找亲属,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
5、对遭受家暴的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和庇护;
6、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7、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对无接领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返服务;
8、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看管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9、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10、负责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11、 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
12、 负责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推进监护评估、个案 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
13、 负责组织或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14、 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15、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16、 负责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支持;
17、 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18、 完成资中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资中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为婚姻登记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2、负责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
3、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4、负责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及勤俭办婚事等的宣传教育;
5、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等工作;
6、负责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7、完成资中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苌弘路461号
联系电话:0832-615599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6155995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协助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及涉外送养审核报送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服务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陈 军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学云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武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世利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刚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民政行业标准化、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等工作。负责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人事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业务股室指导并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中共资中县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和信息管理。承担中共资中县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便民服务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服务事项的受理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跨县 (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拟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执行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资中县行政区划图。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儿童保障与社会福利股。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及涉外送养审核报送工作。执行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执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资中县殡仪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2、负责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3、负责全县遗体接运、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与安放;
4、 负责公共墓地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5、 完成资中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资中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城镇特困人员收养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咨询接待服务工作;
2、贯彻落实全县各项孤儿保障政策,参与指导乡镇和村(社区)开展儿童福利工作;
3、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对象或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切实保障供养、休养、托管、安置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完成资中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资中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
2、参与编制全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年度用款计划;
3、协助低保申请、据实核定家庭人员经济收入,确定享受金额并发放资金;
4、负责低保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
5、协助相关部门调查骗取、冒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行为;
6、参与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
7、负责为城乡居民无偿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8、负责为在册低保对象办理低保证;
9、完成资中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资中县救助站。主要职责:
1、负责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的人员进行救助,负责对因被抢、被骗、被盗,务工无着,迷失走散,投亲访友不着,突发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临时生存危机的人员提供救助;
2、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
3、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住宿条件的住处;
4、帮助受助人员寻找亲属,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
5、对遭受家暴的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和庇护;
6、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7、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对无接领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返服务;
8、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看管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9、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10、负责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11、 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
12、 负责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推进监护评估、个案 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
13、 负责组织或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14、 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15、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16、 负责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支持;
17、 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18、 完成资中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资中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为婚姻登记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2、负责对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
3、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4、负责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及勤俭办婚事等的宣传教育;
5、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等工作;
6、负责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7、完成资中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苌弘路461号
联系电话:0832-615599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615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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