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在资中县境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督、瓦斯治理与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煤矿除外)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上报。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生产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工作;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值班值守、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推动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
3.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资中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资中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
(三)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领导简介
赵 军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尚彬彬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三级主任科员
何森林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黎 文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郑 波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邓世涛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张建勇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徐光辉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隆元兵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二级主任科员
饶学斌 县防汛抗旱中心主任、四级调研员
王 文 县防汛抗旱中心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杨 果 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事业八级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治,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监察、审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应急指挥和综合救援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全县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及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
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煤矿除外)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股。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
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督、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
(十)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防汛抗旱中心。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3.组织防汛抗旱业务知识宣传和培训。
4.参与编制修订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组织实施县级防汛综合应急抢险演练。
6.协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7.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建设。
8.负责防汛指令上传下达,协助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9.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为全县自然灾害信息数据库建设、减灾救灾现场调查核实、灾害预测预警和分析评估提供服务。
2.负责应急指挥平台、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和减灾救灾信息平台的联网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工作。
3.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技术培训及地震监测系统建设、技术维护。
4.收集和分析我县及周边地区实时震情信息和市级及以上震情预测信息。
5.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防震减灾决策信息等。
6.协助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相关工作,统筹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各镇和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工作。
7.掌握森林火情动态,组织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8.管好、用好有关森林防火仪器、机具,提高预防和扑救能力。
9定期收集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
10.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矿山安全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
2.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负责辖区内入网矿山企业的传感器数据收集、汇总、存储、并按要求与省、市监控中心保持协调、联系。
4.负责协调辖区内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对入网各矿山企业实施技术指导。
5.负责协助上级或本级组织对辖区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
6.收集所辖各矿山企业的工作平面图、通风图、传感器的变更状况是否已经补充到井下工作面示意图上。
7.负责与软、硬件供应商协调处理监控系统的疑难问题。
8.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直接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2.参与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巡查和委托执法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完成资中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270号
联系电话:0832--560599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605991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在资中县境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督、瓦斯治理与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煤矿除外)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上报。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生产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工作;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值班值守、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推动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
3.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资中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资中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
(三)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领导简介
赵 军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尚彬彬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三级主任科员
何森林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黎 文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郑 波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邓世涛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张建勇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徐光辉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隆元兵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二级主任科员
饶学斌 县防汛抗旱中心主任、四级调研员
王 文 县防汛抗旱中心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杨 果 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事业八级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治,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监察、审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应急指挥和综合救援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全县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及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
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煤矿除外)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股。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
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督、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
(十)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防汛抗旱中心。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3.组织防汛抗旱业务知识宣传和培训。
4.参与编制修订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组织实施县级防汛综合应急抢险演练。
6.协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7.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建设。
8.负责防汛指令上传下达,协助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9.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为全县自然灾害信息数据库建设、减灾救灾现场调查核实、灾害预测预警和分析评估提供服务。
2.负责应急指挥平台、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和减灾救灾信息平台的联网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工作。
3.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技术培训及地震监测系统建设、技术维护。
4.收集和分析我县及周边地区实时震情信息和市级及以上震情预测信息。
5.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防震减灾决策信息等。
6.协助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相关工作,统筹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各镇和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工作。
7.掌握森林火情动态,组织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8.管好、用好有关森林防火仪器、机具,提高预防和扑救能力。
9定期收集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
10.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矿山安全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
2.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负责辖区内入网矿山企业的传感器数据收集、汇总、存储、并按要求与省、市监控中心保持协调、联系。
4.负责协调辖区内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对入网各矿山企业实施技术指导。
5.负责协助上级或本级组织对辖区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
6.收集所辖各矿山企业的工作平面图、通风图、传感器的变更状况是否已经补充到井下工作面示意图上。
7.负责与软、硬件供应商协调处理监控系统的疑难问题。
8.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直接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2.参与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巡查和委托执法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完成资中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270号
联系电话:0832--560599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60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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