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组织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老龄健康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使用政策。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县民政局负责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简介
孙华强 党组书记、局长
罗玉华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 科 副局长
刘继良 党组成员、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洪 玲 党组成员、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
曾雪凤 党组成员、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治、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目标考核。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二)人事与科教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负责科技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股(审计股)。承担全县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管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系统内监督审计工作。
(四)信息与统计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及应用建设,统筹、协调、管理、指导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网络安全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创新信息技术与行业服务管理融入融合协同工作机制,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五)医政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除中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牵头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县医院能力提升、满意度测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改善医疗服务、器官捐献移植、重大疾病救治、日间手术。持续推动护理、康复、儿童医疗(含儿科转岗)等事业发展。组织做好临床重点专科、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病案首页、医疗质控、体检、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及医疗救治、医师资格考试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协助做好重要领导、重要外宾来资中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医疗应急股。承担医疗卫生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监督实施重大疾病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征兵体检、平安医院、医疗保障和医疗纠纷处置等工作。
(七)中医药股。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参与中医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负责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
(八)综合监督股。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牵头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领域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监督体系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职业病防治股。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及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十)疾病预防控制股。组织实施除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与地方病外的其他传染病、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和免疫规划。制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慢性病防治工作,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规划指导全县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授权发布疫情信息。指导实施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管理政策。牵头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重大传染病防治股(艾滋病防治股)。拟订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防治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二)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政策等。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四)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健康创建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规划、计划及有关实施办法。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实施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推进健康(卫生)城镇、健康(卫生)细胞建设。牵头落实全县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健康资中行动。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十五)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等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推动有关政策措施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衔接。拟订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政策。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下属单位
资中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卫生行政、财务、疾控、妇幼、精神卫生等相关领域专家,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日常督导和绩效考核;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调研、提供政策咨询;
(二)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工作;
(三)承担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向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四)承担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五)完成资中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和鸣大道450号
联系电话:0832-552220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522205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组织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老龄健康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使用政策。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县民政局负责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简介
孙华强 党组书记、局长
罗玉华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 科 副局长
刘继良 党组成员、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洪 玲 党组成员、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
曾雪凤 党组成员、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治、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目标考核。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二)人事与科教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负责科技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股(审计股)。承担全县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管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系统内监督审计工作。
(四)信息与统计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及应用建设,统筹、协调、管理、指导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网络安全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创新信息技术与行业服务管理融入融合协同工作机制,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五)医政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除中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牵头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县医院能力提升、满意度测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改善医疗服务、器官捐献移植、重大疾病救治、日间手术。持续推动护理、康复、儿童医疗(含儿科转岗)等事业发展。组织做好临床重点专科、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病案首页、医疗质控、体检、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及医疗救治、医师资格考试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协助做好重要领导、重要外宾来资中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医疗应急股。承担医疗卫生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监督实施重大疾病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征兵体检、平安医院、医疗保障和医疗纠纷处置等工作。
(七)中医药股。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参与中医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负责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
(八)综合监督股。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牵头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领域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监督体系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职业病防治股。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及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十)疾病预防控制股。组织实施除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与地方病外的其他传染病、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和免疫规划。制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慢性病防治工作,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规划指导全县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授权发布疫情信息。指导实施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管理政策。牵头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重大传染病防治股(艾滋病防治股)。拟订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防治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二)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政策等。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四)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健康创建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规划、计划及有关实施办法。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实施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推进健康(卫生)城镇、健康(卫生)细胞建设。牵头落实全县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健康资中行动。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十五)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等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推动有关政策措施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衔接。拟订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政策。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下属单位
资中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卫生行政、财务、疾控、妇幼、精神卫生等相关领域专家,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日常督导和绩效考核;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调研、提供政策咨询;
(二)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工作;
(三)承担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向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四)承担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五)完成资中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资中县水南镇和鸣大道450号
联系电话:0832-552220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5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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