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级党组织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三)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领导镇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六)负责依法依规决策本镇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七)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八)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
(九)负责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十)负责镇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教育体育、统计、科技、文化旅游、民政事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培训等工作,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粮食安全、供销合作、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十三)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防邪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维护辖区秩序。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十六)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十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和服兵役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完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工作以及县政协联络工作。具体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目标管理、效能建设、文秘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会务安排及机关事务管理、内部审计。
联系电话:0832-5822013
传 真:无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822013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级党组织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三)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领导镇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六)负责依法依规决策本镇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七)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八)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
(九)负责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十)负责镇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教育体育、统计、科技、文化旅游、民政事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培训等工作,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粮食安全、供销合作、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十三)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防邪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维护辖区秩序。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十六)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十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和服兵役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完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工作以及县政协联络工作。具体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目标管理、效能建设、文秘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会务安排及机关事务管理、内部审计。
联系电话:0832-5822013
传 真:无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8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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