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级党组织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三)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领导镇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六)负责依法依规决策本镇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七)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八)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
(九)负责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十)负责镇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教育体育、统计、科技、文化旅游、民政事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培训等工作,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粮食安全、供销合作、脱贫攻坚、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十三)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防邪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维护辖区秩序。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十六)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十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和服兵役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完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何 艳 鱼溪镇党委书记
李进辉 鱼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谦 鱼溪镇人大主席
张 越 鱼溪镇副书记
张力仁 鱼溪镇副书记(挂职)
张 军 鱼溪镇纪委书记
周 晖 鱼溪镇组织委员
彭周立 鱼溪镇宣传统战委员、副镇长
陈必生 鱼溪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简裕峰 鱼溪镇人武部长、副镇长
郭文栋 鱼溪镇党委委员
曾正明 鱼溪镇人大副主席
陈 汉 鱼溪镇副镇长
周 艳 鱼溪镇副镇长
曾天超 鱼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对接县委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保密机要局、县档案局,设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政策研究室(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资中县委员会办公室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对接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设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对外宣传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社会工作部(两新组织业务)、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团委、妇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镇纪委主要对接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纪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三)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主要对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据局,设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供电局、通信公司)、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设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主要对接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红十字会)、县司法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县信访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对接镇卫生院。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对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对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防指办)、县气象局、县道安办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七)财政管理办公室。主要对接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等县级部门和单位。对接镇域范围内银行机构。
(八)鱼溪镇重点项目办。主要负责高铁、高速公路等项目及其他国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对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九)鱼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对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设二级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十)鱼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供销社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十一)鱼溪镇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对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十二)鱼溪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对接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宣传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县级部门和单位。对接镇域范围内学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鱼溪镇归连街205号
联系电话:0832—572000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720001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级党组织建设,推进区域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三)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领导镇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六)负责依法依规决策本镇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七)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八)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
(九)负责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十)负责镇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教育体育、统计、科技、文化旅游、民政事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培训等工作,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粮食安全、供销合作、脱贫攻坚、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十三)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防邪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维护辖区秩序。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十六)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十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和服兵役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完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何 艳 鱼溪镇党委书记
李进辉 鱼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谦 鱼溪镇人大主席
张 越 鱼溪镇副书记
张力仁 鱼溪镇副书记(挂职)
张 军 鱼溪镇纪委书记
周 晖 鱼溪镇组织委员
彭周立 鱼溪镇宣传统战委员、副镇长
陈必生 鱼溪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简裕峰 鱼溪镇人武部长、副镇长
郭文栋 鱼溪镇党委委员
曾正明 鱼溪镇人大副主席
陈 汉 鱼溪镇副镇长
周 艳 鱼溪镇副镇长
曾天超 鱼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对接县委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保密机要局、县档案局,设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政策研究室(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资中县委员会办公室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对接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设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对外宣传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社会工作部(两新组织业务)、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团委、妇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镇纪委主要对接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纪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三)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主要对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据局,设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供电局、通信公司)、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设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主要对接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红十字会)、县司法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县信访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对接镇卫生院。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对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对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防指办)、县气象局、县道安办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七)财政管理办公室。主要对接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等县级部门和单位。对接镇域范围内银行机构。
(八)鱼溪镇重点项目办。主要负责高铁、高速公路等项目及其他国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对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九)鱼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对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设二级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十)鱼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供销社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十一)鱼溪镇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对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等县级部门和单位
(十二)鱼溪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对接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宣传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县级部门和单位。对接镇域范围内学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鱼溪镇归连街205号
联系电话:0832—572000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值班电话:0832—57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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