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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资中县城建成区及周边范围内D级危房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信息来源: 资中县人民政府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人民防线,切实解决我县县城建成区及周边范围内D级危房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隐患排除依据及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我县建成区及周边范围内的D级危房所有人(使用人)须按照如下方式开展隐患排除。

按照“危房不住人”的基本要求,对不适宜居住的D级危房实施应搬尽搬,同时按照居民自愿原则,尊重居民物权,尊重居民意愿,由居民(集体)自主选择解决方案。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我县县城建成区及周边范围内,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具体范围详询属地镇政府)。

三、明确责任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对D级危房所有人房屋重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以及核定建房面积等;负责指导D级危房所有人开展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宣传,提供闲置公租房或周转房。

(二)属地政府责任

属地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D级危房排查,健全危房排危工作的社区(村、组)层级工作体制,对拒不开展隐患排除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劝离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所有权人责任

坚持“谁所有谁负责”原则,由房屋所有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在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履行出资义务,在属地镇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下主动开展排危整治,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四、工作措施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确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D级危房所有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组织搬离并拆除危房,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搬离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有其他自有住房的:相关人员搬迁至本人安全自有房屋居住,也可选择到子女房屋居住或投亲靠友。

2.无其他自有住房的:对有重建意愿的,可按照统规自建的原则在原址拆除重建或联建,建设规模不得超出原有建筑面积(属于农村房屋的,不得超出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建设期间的居住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对无重建意愿或暂时无条件重建的,在拆房留权后,由危房所有人提出申请,经属地镇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后,可在县城及周边范围内提供安全住房供居住,并按公租房标准进行管理及收取租金。

3.有购置房屋需求的:在有可售经济适用房房源的情况下,可在取得相应资格条件并对本人D级危房进行拆房留权后参与购买。

4.所有D级危房经测量建档后均可拆房留权。

5.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已明确纳入近期征拆范围的房屋等,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行为人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资中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镇政府咨询方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征收股)  秦怀远  08325522427

重龙镇人民政府(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                唐  文  08325522343

水南镇人民政府(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                饶  健  08325603110

关于加强资中县城建成区及周边范围内D级危房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