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号)、市医保局《关于调整全市实施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申报审定流程的通知》(内医保发〔2018〕60号)、《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书》、《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解除重龙镇歇山庙第一卫生室等11家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详见附件),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定点医药机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期间,无法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各种医保服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相应期间发生的医疗(药)费用也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特此公告!
资中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3月3日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1号)、市医保局《关于调整全市实施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申报审定流程的通知》(内医保发〔2018〕60号)、《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书》、《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解除重龙镇歇山庙第一卫生室等11家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详见附件),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定点医药机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期间,无法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各种医保服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相应期间发生的医疗(药)费用也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特此公告!
资中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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