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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17号)印发的《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及设施农用地范围内涉及矿产资源的提示函》已于2022年4月29日失效。为切实强化全县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土等矿产品的处置工作,2022年12月27日,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资中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的实施意见》(资中府办发〔2022〕73号)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
(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8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资中县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的实施意见》共五项内容(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第一项是处置范围,规定了《实施意见》中处置矿产品的范围。设施项目建设、设施农业建设、修复工程、地质灾害治理、隐患整治、河道疏浚施工等范围。
第二项是处置单位,规定了《实施意见》中处置矿产品的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河道外建设项目)或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内及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工程项目建设开挖平场过程中产生矿产品的处置工作。
第三项是处置流程,规定了《实施意见》中处置矿产品的流程。及时报告、现场勘测、拟定处置方案、处置并验收和备案管理。
第四项是监管措施,规定了各镇人民政府、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具体监管措施。
第五项是相关事项,规定了《实施意见》的实施时间、期限。
四、有关执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有效期5年,自2023年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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