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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征地管理工作。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征地相关阶段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实行政府主导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体系。全县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及标准制定依照上级人民政府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资中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负责制定、实施。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解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受资中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工作流程分征地前期准备阶段、征地审查报批阶段、征地批后实施阶段等三个阶段。在征地批准后,应进行征地情况告知工作,即征收土地公告。资中县人民政府需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网站公告、在村务公开栏和村内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拟征地情况,并留存张贴照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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