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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资中县境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年产值、增加值率为正增长并达到要求且在正常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阶梯型奖励,对增加值率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但不超过5个百分点(不含)的,最低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对超过5个百分点(含)的,最低奖励4万元,最高奖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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