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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持市场主体提能
一是对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不含税),并于当年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笼子”的生产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投产后12个月内升规的另再奖10万元。对升规入统责任单位每成功升规一户,增加3万元工作经费。
二是鼓励企业做强做优,扩大生产规模。对年主营业务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每跨越一个1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是对季度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同比增幅在15%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属于降碳增效的企业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上述用电奖励每户企业每季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我县重点发展、税收贡献大、产值高的龙头骨干企业,根据其每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给予龙头企业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同类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引进园区支柱企业、重点制造业企业,给予中介企业10万元奖励;对引进园区产业链关键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对形成紧密型产业链条起到重要作用的,给予中介企业20万元奖励。
三是对在资中注册、总部在资中的企业上市而发生的前期直接费用给予相应补贴,按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贴。
四是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交易报价转让)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县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三:支持企业扩产扩能
一是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补助,重点支持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技改扩能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对新进入当年工业统计库,且每月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并完善相关统计资料的,技改投入金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二是对年销售收入增长30%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加各类专业博览会、展会的企业,对其场租费、展位费、装饰费根据实际开销给予补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是对企业为扩产扩能单纯新购置设备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总额8%进行奖补;属于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的,可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0%进行奖补;属于消除较大安全隐患、提供较大公共应急服务和满足园区企业就近配套需求的可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5%进行奖补;对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实施关键工艺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进行奖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实行“机器换人”,购买工业机器人、智能化生产系统等设备的,可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进行奖补;属于省级及以上经信部门发文确认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按其工厂(车间)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款和已享受技术改造补助政策的设备投资额)给予25%的奖补;对列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30%的奖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是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或用于扩大生产产生的银行贷款额进行贴息,对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按LPR贷款利息的25%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技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贴息时间确需超过3年的,实行一事一议。
五是对新列入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名单,年度达到目标投资计划进度,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四:支持培育总部型经济
一是积极支持培育总部型经济,对于认定为总部型经济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二是鼓励企业在厂区内建设工厂店及企业展厅,按照实际装修投资30%给予奖补,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对评为“三化”示范车间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为“三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支持关键基础提升
一是全力保障工业主管部门、平台公司对工业经济发展开展调研、规划、论证、评估等工作。
二是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是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是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是对被授权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公共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是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是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高成长型、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专精特新”、高成长型、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是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对新列入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企业、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九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十是对列入国家、省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等)名单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一是对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四川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二是对新获得“四川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三是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照章纳税,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被评为省、市诚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六: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支持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支持制造业企业“民参军”,打造深度军民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对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2021年(含)以后取得军工资质证书的制造业企业,按每级每证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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