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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四川省、内江市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资中县税务局拟制了《内江市资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加快、县城区域不断扩大,加之多个乡镇经批准也先后撤镇并镇,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
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资中县税务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取得相关资料,深入基层管理分局、和纳税人开展调研,反复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上级部门的意见建议。最终在综合各方意见后,经反复修改,形成了草案。
三、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483 号令)、《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制定。
四、主要内容
《内江市资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草案)》共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收等级及税额标准调整。将原县城规划区一级至四级、建制镇规划区一级至四级调整为资中县城镇规划范围一级至五级;将原县城规划区一级至四级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至12 元、原建制镇规划区一级至四级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0.6元至6元,调整为资中县城镇规划范围一级至五级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至12元。其中:对银山镇银杨街、老上街、老下街、鱼溪镇成渝街、鲢鱼街、球溪镇万寿巷、南华街、嘉好街、金山街、归德镇德胜新街的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由原建制镇规划区一级调整为资中县城镇规划范围二级,年税额标准由每平方米6元上调为每平方米7元;对重龙镇、水南镇(除一级、二级、三级以外路段,但属于城区规划范国内的列明的街巷)征收标准讲行调整,由原县城规划区四级调整为资中县城镇规划范围四级,年税额标准由每平方米1.5元上调为每平方米2元;对原建制镇规划区三级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由原建制镇规划区三级调整为资中县城镇规划范围四级,年税额标准由每平方米1.5 元上调为每平方米2元;对银山镇中运街、农贸街、综合市场、农贸市场、中兴街、竹园街的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由原建制镇规划区一级调整为资中县城镇规划范围三级,年
税额标准由每平方米6元下调为每平方米4元;对鱼溪镇、银山镇、归德镇、高楼镇原建制镇规划区其余地段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由原建制镇规划区三级调整为资中县城镇规划范围五级,年税额标准由每平方米1.5元下调为每平方米1元。
(二)征收范围新增。水南镇成渝大道中段、奉安大道、名门街、滨江南路、成渝大道北一巷、成渝大道北二巷、成
渝大道北三巷、成渝大道北四巷、成渝大道北五巷、成渝大道南一巷、成渝大道南二巷、成渝大道南三巷、春岚路、世纪环路、世纪东路、世纪中路、共弘路南一段、成渝大道中段、和鸣东路,共计19条街道为资中县城镇规划范围二级,等级标准为每平方米7元;水南镇霞飞路、南外环路、奉安巷、郁金巷、九龙峡路、凤翔西路、成渝大道西段、成渝大道东段、水南上街、虎溪河街、虎溪河街东一巷、虎溪河街东二巷、虎溪河街东三巷、枷担湾街、枷担湾街东巷、凤祥南路、兴达路、苌弘路南二段、苌弘路南三段、锦城西路、锦城东路、春凤路、银凤路、雏凤路、金凤路,共计 25条街道为资中县城镇规划范围三级,等级标准为每平方米4 元;双龙镇幸福街为资中县城镇规划范围四级,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
(三)征收范围减少。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资中县调整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内府函〔2019〕125号),我县撤销板栗桠镇、苏家湾镇、龙山镇、顺河场镇、甘露镇、兴隆街镇、配龙镇、金李井镇、骝马镇、宋家镇、走马镇,共计 11 个建制镇,不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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