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资中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企业(项目)入驻条件及程序、入驻企业责任与义务、入驻企业考评与退出、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项目),标准厂房由资中经开区管委会、县投促中心、标准厂房资产管理单位分别按其职能权限进行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园区企业(项目)服务支撑、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项目)入驻条件及程序。包括入驻条件和入驻程序。入驻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总体规划,市场潜力大且发展后劲足,有利于本地资源转化和综合利用、延链补链强链。企业入驻后由县投促中心负责厂房布局审核并指定入驻场所,企业与资中经开区管委会、标准厂房资产管理单位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协议并按标准按时缴纳租金,且在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后,企业按“一章办”流程向资中经开区提供入驻园区相关要件资料。
第三章入驻企业责任与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纳税、征信和社会信誉良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觉做到文明整洁有序生产。入驻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对标准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不得对标准厂房内其他企业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一律自行承担;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期间所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全部由该企业承担。
第四章入驻企业运行评估与退出。主要实施6个方面内容。
1.工作要求。成立园区标准厂房企业运行评估工作专班,全面推行由资中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县委、县政府分管工业的常委、副县长担任组长,资中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县经信科技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的工作机制。
2.运行评估实施。运行评估工作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入驻标准厂房期满6个月的企业进行运行评估(入驻期未满6个月的纳入下一年度运行评估)。
3.运行评估方式。设定运行评估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计分(基本分合计100分),并实行加减分制。其中,定量指标主要为固定资产投资、亩均财政贡献、产值或销售收入等,定性指标主要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
4.运行评估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计分情况及加减分情况,运行评估结果分为“优良(90分及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5.结果运用。根据运行评估结果、日常管理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对园区企业实行分类管理。(1)对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优良”的企业推荐作为年度表扬奖励对象,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2)对企业用房存在明显闲置,或未按审定的厂房布局使用标准厂房的,依法依规实行腾退,或按要求调整厂房。(3)对违法乱纪、未按规定投产,且在整改时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及连续两年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且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企业,列入依法强制退出园区标准厂房对象。(4)对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优良”的企业,再给予5-30万元一次性等次奖励。
6.企业强制退出程序。通过约谈、整改、清退等方式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强制清退,由投促部门牵头终止投资协议,资中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终止标准厂房租赁协议。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续执行中若有需要适时修改。
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