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中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资征预〔2023〕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资中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现将拟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
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资中段)拟征收集体土地227.5856公顷,其中农用地214.1804公顷(耕地134.0554公顷、园地22.4357公顷、林地23.5334公顷、其他农用地34.1559公顷),建设用地13.4052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约0.8522公顷,共计使用土地约228.4378公顷(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资中县重龙镇天宝寨村5、6、7、8组,千弓堰村9组,蒙溪口村7、9组,茅庵村3、4、5、6组,龙马社区4、5、6组,茯苓村5、6、7、8、9组,法王寺村6、8组,大鱼箭村2、3、4组;双龙镇状元村12、13、18、19、20组,窑厂社区5、7、8、9组,三柏村4、13、15、16组,檬茨村1、3组,刘家庙村1、2、4、5、6、10组,金龟村7、8组,铧头场村2、3、6、9、10、11组,红牌村3、6、7、8组,红豆沟村5、6、7组,大坟坝村9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以勘测定界或现场清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资中段)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涉及Ⅰ、Ⅱ区片范围内,其征收农用地的Ⅰ区片综合地价为51300元/亩、Ⅱ区片综合地价为489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征收集体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5:5。
五、地上青苗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青苗补偿费:在征地范围内,青苗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每亩2240元)乘以有青苗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
对专业养鱼塘(库)养鱼的损失补偿,按统一年产值乘以水面面积,再提高40%计算补偿。
(二)地上林木、果树、花卉、苗圃以及地上构筑物、其他附属设施等附着物补偿,根据现场清点丈量的实际数量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按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补偿到户。
(三)地面青苗等附着物补偿费属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六、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安置。
(二)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地纳入养老保障人员的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申请听证事宜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申请须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八、补偿登记期限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时间30日结束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提出申请,所在镇在接到异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三)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凡自启动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公告方式及时间
本公告由所在镇组织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村、社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资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s://www.zizhong.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资中段)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资中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资中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按照《资中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资征预〔2023〕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资中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现将拟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
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资中段)拟征收集体土地227.5856公顷,其中农用地214.1804公顷(耕地134.0554公顷、园地22.4357公顷、林地23.5334公顷、其他农用地34.1559公顷),建设用地13.4052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约0.8522公顷,共计使用土地约228.4378公顷(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资中县重龙镇天宝寨村5、6、7、8组,千弓堰村9组,蒙溪口村7、9组,茅庵村3、4、5、6组,龙马社区4、5、6组,茯苓村5、6、7、8、9组,法王寺村6、8组,大鱼箭村2、3、4组;双龙镇状元村12、13、18、19、20组,窑厂社区5、7、8、9组,三柏村4、13、15、16组,檬茨村1、3组,刘家庙村1、2、4、5、6、10组,金龟村7、8组,铧头场村2、3、6、9、10、11组,红牌村3、6、7、8组,红豆沟村5、6、7组,大坟坝村9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以勘测定界或现场清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资中段)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涉及Ⅰ、Ⅱ区片范围内,其征收农用地的Ⅰ区片综合地价为51300元/亩、Ⅱ区片综合地价为489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征收集体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5:5。
五、地上青苗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青苗补偿费:在征地范围内,青苗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每亩2240元)乘以有青苗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
对专业养鱼塘(库)养鱼的损失补偿,按统一年产值乘以水面面积,再提高40%计算补偿。
(二)地上林木、果树、花卉、苗圃以及地上构筑物、其他附属设施等附着物补偿,根据现场清点丈量的实际数量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按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补偿到户。
(三)地面青苗等附着物补偿费属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六、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安置。
(二)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地纳入养老保障人员的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申请听证事宜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申请须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八、补偿登记期限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时间30日结束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提出申请,所在镇在接到异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
(三)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凡自启动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公告方式及时间
本公告由所在镇组织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村、社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资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s://www.zizhong.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资中段)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资中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资中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