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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信息来源: 县水利局    【字体: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我局经研究编制完成了《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中县水利局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资中县水利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资中县水利局

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在招投标领域的行业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以及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川水函〔2020685号),并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资中县财政性资金支付项目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资中府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拟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局水利工程的实施应成立项目推进专班,专班成员由:局长、项目分管领导、项目负责站办中心、局办公室、财务股、规划计划股、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组组成,具体人员由各站股室自行安排,协助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负责站办中心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业主为村、镇、企业或其他的由局项目监管站办中心负责)。各部门相关职能职责如下: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负责站办中心:全面统筹项目实施,负责从项目立项到取得审计报告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招投标、合同及项目实施、变更、验收等工作。

局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负责上级部门的接待,车辆安排等工作。

财务股: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规划计划股:协助开展项目规划布局,配合做好项目备案,跟踪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抽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工作。

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组:做好项目质量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善质监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指导,不定期抽查督导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二条 建立规划建设方案审议机制,成立审议小组和专家库。负责对项目招标公告、文件,各类规划文本,项目可研、初设、施工方案进行审议,局属各站办中心组织编制的上述方案,应在编制完成后填写《资中县水利规划建设方案审议表》(详见“附件1”)报规划计划股,由规计股报审议小组后组织专家库专家对方案进行预审,审议通过后方能上报或实施。

第三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站办中心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要求,完成项目法人的组建。

第二章 工程招投标管理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相关资料的保管,参与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签章的电子版)应至少妥善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资中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版)》(资中府发〔2019〕8号)和《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水函〔202153号)中关于招投标工作的规定。

第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实行招标事前报告的形式。由项目负责的站办中心按照项目要求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后填写《资中县水利工程招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并于规划计划股备案后方可启动招标事宜。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招标人在合同拟制时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资中府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资中府发〔2019〕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水利部令第50号修改)相关规定,对项目合同中涉及资金支付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八条 招标人拟制好合同初稿,需经监督部门审查签字,并县财政局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项目资金文件、中标通知书、监督部门审核签字的合同初稿及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报局规划计划股存档。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九条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负责站办中心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准确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量,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我局水利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单位应填写《资中县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报局规划计划股备案,备案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由水利局出具《资中县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函》(详见“附件3”)后项目方可开工,备案时应附具下列材料备查项目批复、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财政评审报告。

项目开工后由施工单位在1个月内提交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购买工程保险、工伤保险的凭证;涉及使用农民工的施工单位,应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实名备案凭证等材料。并及时到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组完善质量和安全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变更调整的严格按资中府发〔2019〕8号文件执行。资金拨付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涉及使用农民工的项目,在进度款拨付时,应将20%的拨款金额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五章  项目验收管理

十二条 项目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对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定,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并组织完工验收,由项目推进专班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过程中发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工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组织监督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并将县级验收报告(表)报规划计划股备案。

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报请上级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后将竣工验收报告报规划计划股备案。

第六章  项目审计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后,应于1个月内及时送审计。取得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将审计报告交规划计划股备案。

第七章  附则

十五 县水利局全体干部职工均应按本办法执行,对未按本办法执行且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视问题严重性,由局党委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警告、解除职务等处罚。

十六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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