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人民政府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资中府布〔2022〕9号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秩序,巩固市容环境治理成果,营造清洁宜居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划定我县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禁止区域
(一)县城区:滨江东路、滨江中路、滨江北路、滨江西路等85条主次干道,禁止区域见附表。
(二)功能性区域:县建成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周边所有范围内,以及公园、广场、公共交通站点、公共绿地、消防重点单位等公共场所。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县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等经营活动。对于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依法查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营户等排放油烟的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对违反规定的,由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依法查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四、广大经营户和市民要积极配合支持露天烧烤取缔工作,对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
资中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图片解读:
文字解读:
视频解读: